11月29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蔡寿益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设立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有关人事任免议案,蔡寿益为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书,并进行宪法宣誓;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 关于设立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的决定: 一、办事机构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朱强同志任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高海华同志任主任 二、工作机构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陈少华同志任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张霞同志任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韩华同志任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张洪干同志任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仇文山同志任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陈林军同志任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孙宏伟同志任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曹继勇同志任主任 蕲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公告(一) 决定任命: 黄银忠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继刚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潘华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肖又军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田仲林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侯全胜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江云生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康涛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泽明同志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王北全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华荣同志为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陈国平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明生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余能生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邓小明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火冰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江远明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骏韬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王旭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毛裕华同志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田建军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丰洪波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宋双良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缪博文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以上三名同志因工作原因无法赶到现场接受任免,任免书将由相关工作人员转交本人。) 蕲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公告(二) 决定任命:顾峰华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何 敏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刘河人民法庭庭长;顾 俊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张塝人民法庭庭长;段 浩同志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顾峰华同志蕲春县人民法院刘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何 敏同志蕲春县人民法院张塝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程军中同志蕲春县人民法院蕲州人民法庭庭长职务;胥 陵同志蕲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程明先同志蕲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张幼奇同志蕲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肖辉俊同志蕲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蔡寿益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开始依法履职,新一届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正式走上了岗位,踏上了新的征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蕲春“走在前列、奋进百强,建成现代化中等城市”贡献人大力量。 蔡寿益要求,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在加强学习、调查研究和审议发言上下功夫,在遵守纪律上严要求,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新任命的同志要忠诚为民、担当实干、廉洁自律,不负组织和人民的托付,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以优异的业绩展现作为、回报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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