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县蕲州镇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驾驶人不但没有及时报警救助,反而乘机逃离现场;专班民警缜密侦查、细致摸排,快速锁定肇事车辆,并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平抓捕归案。 2021年11月1日晚上6时左右,蕲州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蕲州镇街口村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位老年人被撞。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两名60岁左右的婆婆躺在路边,其中一位伤势严重,肇事车辆不知去向,民警迅速将二人送至医院救治,同时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次日凌晨,蕲州派出所得知其中一名伤者汤某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案件上升为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因案情重大,11月2日早上,县交警大队交管中队迅速介入,一路在事故路段寻找目击证人,一路调取事故路段视频监控;后经大队领导与专班民警汇总信息,共同分析研判,很快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摩托车,经过全天行车轨迹追踪和视频画面实时比对,最终锁定号牌为鄂J32K**的白色两轮踏板摩托车为重大嫌疑车辆,车主陈某平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11月2日下午,办案民警在蕲州派出所和村干的大力配合下将其抓获,并找到事故车辆;据陈某平本人交代,当天从赤东湖钓鱼回来赶着回家吃饭,且天色暗淡,不小心撞上路边散步的两老人,本以为周围无人发现能侥幸逃脱,没想到交警这快就找到自己。 目前,陈某平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上案例再次告诫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别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法律追究和经济赔偿而一走了之。公安机关对交通肇事逃逸始终保持“零容忍”严谨态度,随着破案技术的不断提升,逃避只会是一错再错,罪加一等。法律速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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