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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蕲春县漕河镇吴庄社区孙某某诬告陷害问题的典型案例

2021-7-26 21:27 195
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释放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近日,省纪委监委向全省公开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蕲春县漕河镇吴庄社区孙某某诬告陷害问题的典型案例  

2019年9月,孙某某与他人因合同纠纷等原因发生肢体冲突,对城东派出所民警的处理工作不满,遂故意捏造该民警的问题线索向省委巡视组举报,称该民警“收受贿赂款6万元”。经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孙某某所反映的问题失实,属诬告陷害行为。孙某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省纪委监委强调——  

今年是市县乡集中换届之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防投机钻营、恶意举报、“择机告状”等行为。要加大对信访举报形势的分析研判力度,对涉及换届选举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要仔细甄别、精准筛选,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率。要及时澄清涉及换届人选、群众关注度高的不实举报,通过书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还原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狠刹“乱告状”“告黑状”的歪风邪气,尤其是对故意捏造事实、造谣污蔑、恶意诽谤、诬陷他人等严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要继续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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