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3号)精神,蕲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对全县15个生猪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清理整顿。根据《动物防疫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拟批准: 蕲春县成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蕲春县福源食品有限公司 蕲春县祥隆食品有限公司 蕲春县管窑镇兴达食品有限公司 蕲春县狮子镇新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蕲春县腾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蕲春县得汇食品有限公司 蕲春县新昌食品有限公司 蕲春县同顺食品有限公司等 9个屠宰企业为合法屠宰企业 拟关闭湖北华创食品有限公司 蕲春县刘河镇鑫兴食品有限公司 蕲春县聚庆食品有限公司 蕲春县鹏程食品有限公司 蕲春县武英食品有限公司 蕲春县天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等6个屠宰企业 公示期2019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屠宰企业有异议,请与蕲春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局联系。 电话:0713—7288278 联系人:晏盛权手机号:13297575163 蕲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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