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幼儿园2019年秋招生简章 为了充分体现招生的公平、公开、公正,根据蕲春县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现就我园秋季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流程的原则; 3、接受县教育局对我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招生计划 仅招收招生范围内的小班幼儿206名。 招生范围 十里畈社区(一组至三组);吴庄社区(二组至五组);付畈社区(一组至八组、十一组至十四组)管辖地居民的幼儿。 招生条件 1、年满3周岁幼儿(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隶属我园招生范围并其父母拥有此范围房产且实际入住(租房居住不符合条件); 3、预防接种证和健康体检证均合格。 新生审核材料 1、监护人与子女同册的户口证明; 2、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4、入园幼儿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5、入园幼儿健康证明(县妇幼保健院提供) 注:以上证件请提前准备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并贴上幼儿姓名。 报名流程及方式 No.1现场审核 8月25日—8月27日到蕲春县幼儿园招生办公室登记审核资格,审核需带上报名所有证件(提供原件核实并上交复印件一份),审核合格发放“摇号资格证”。 No.2摇号录入 8月30日上午8:00凭“摇号资格证”来园参加公开摇号,录取结果当场公布,录取的幼儿当场领取“学位卡”办理入园手续。 收费标准 保教费2100元/学期 生活费1000元/学期 温馨提示 1、由于报名人数较多学位有限,未被录取的孩子我园无法逐一通知,敬请家长谅解! 2、已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来园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蕲春县幼儿园 2019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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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是团圆的时刻,回归故里,慰藉乡愁。总有那么一个地方萦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