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农贷”是蕲春农商银行承办,由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财政局企业股推荐的县域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县域内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贷款额度 单户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 贷款期限 不超过36个月。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年利率7%执行。 还款方式 可采用按月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息、协议还款等方式。 担保费率 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5%/年,由客户向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交纳,免收保证金。 业务类型 见推即保型 贷款规模10—100万元(含),不需提供反担保,凭借款人(或法人)及成年子女的信用保证即可。 适度规模型 贷款规模100—300万元(含),其中200万元以下可视实际资产、经营情况等,可不提供或审慎提供反担保;200万元以上,须在借款人及子女的信用基础上,落实其他反担保措施; 产业化龙头型 贷款规模300—1000万元(含),在借款人及子女的信用基础上,落实其他反担保措施。 申请人条件 (1)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并由蕲春农商行与省农担联合调查或蕲春县财政局企业股审核通过的涉及农业的个人或市场主体。 (2)借款人具有营业执照(若无执照的个人需由所在村委会开具种养大户证明)、有经营项目和固定场所,经营项目合法合规; (3)持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以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为准)、且有一定经营收入; (4)企业和相关个人征信记录正常,近三年经营性贷款本金逾期不超过1个月,无恶意逃废债行为;未列入法院被执行人名单; (5)无重大涉诉纠纷; (6)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法院判刑半年以上),无重大行政处罚; (7)无不良嗜好、无道德品行缺失。 资料清单 1、基本证照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半年以上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依托的经营主体(全部)征信报告; 4、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清单及重要资产证明(包含实际控制人家庭个人房产、车辆等资产证明); 5、流转合同或承包合同、相关付款凭证(如有); 6、近三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7、销售佐证材料(如有)、水电费发票(如有); 8、荣誉、商标、获奖情况、财政补贴证明、环保证明等(如有); 9、资产抵质押凭证(如有); 10、申请表、部门推荐表、政府推荐函。 业务流程 “楚农贷”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政府推荐的项目业务流程如下: 1、借款申请人填报《蕲春县“楚农贷”申请表》、《蕲春县“楚农贷”推荐表》; 2、借款人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核实意见(盖章),县直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 3、财政局企业股受理后,向蕲春农商行发送“楚农贷”项目推荐名单; 4、蕲春农商行根据“楚农贷”项目推荐名单对借款人开展贷前调查,收集贷款资料,确定意向贷款额度后,向省农担和财政局企业股出具《贷款调查报告》并将贷款资料交付省农担审核; 5、省农担对《贷款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单户申请金额10-100万元的,省农担“见推即保”,只对项目资料及蕲春农商行调查进行审查或电话核查;申请金额100万元以上省农担参与贷前调查,审批通过后出具《担保意向函》给蕲春农商行; 6、蕲春农商行根据项目资料及省农担的《担保意向函》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 7、蕲春农商行与省农担、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省农担与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8、省农担落实好反担保措施,出具《担保函》和《放款通知书》; 9、蕲春农商行按信贷政策和流程完成放款。 10、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于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首次回访,检查借款用途是否真实、经营是否正常。每季度上门回访次数不少于1次。 11、蕲春农商行和省农担在贷款到期前督促客户按时还款,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客户可提前申请办理续贷的准备工作。 非政府推荐的项目业务直接由借款申请人填报《蕲春县“楚农贷”申请表》交给蕲春农商行或省农担,后续流程参照上述4-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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