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我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通过专家组预检。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拟定的蕲春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举行听证会,会议内容主要有: 1、蕲春县城区、乡镇基准地价成果; 2、蕲春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3、蕲春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 听证会拟于2019年7月25日在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楼三楼会议室举行。时间地点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欢迎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19年7月20日17时前持居民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我局指定听证会代表。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蕲春县城区公示地价项目的有关情况,并能关注我县经济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5.报名地点: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股。 特此公告。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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