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蕲春公安交警大队凭着当事人的“一句话”,在28小时内快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 5月4日早7点左右,彭思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村民电话报警称:“我叔叔周某某回家一句‘我被车撞了’后睡一觉就没了(死亡)”。彭思派出所迅速将警情上报给交警大队。 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彭思,找到报警人了解具体案情。经了解,这是一起没有准确时间、准确地点及相关车辆信息的交通肇事案,因事故发生时,双方未报警处理,无任何现场痕迹和车辆遗失物,这给案件调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黄仕焕同志迅速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侦查专班。专班同志通过采取视频侦查和路面调查相结合的侦查模式,围绕被害人出事前活动轨迹开展工作,仔细调取周围视频信息,反复对比,进行时间串联,询问目击证人,筛查嫌疑车辆百余辆,连续工作28小时,最终在5月5日下午成功锁定并查获了肇事车辆。在事实面前,华某某(男,55岁,住蕲春县漕河镇)对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月12日上午,被害人家属将一面印有“破案神速,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大队,并对办案人员充满感激地说:“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我看到了你们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敬业精神。” 5月12日,漕河交警中队在大队领导的共同研判和参与下,克服困难,抽丝剥茧,成功破获4.22交通肇事逃逸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22日4时56分,漕河交警中队接110指令称,在漕河镇大路铺十字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辆三轮车受损两人受伤,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漕河交警中队值班民警郑涵等同志迅速出警,现场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严重变形,驾驶员被卡车内且伤情严重,民警迅速联系120抢救伤者,同时对现场勘查,收集事故遗留碎片。 为尽快破案,漕河交警中队成立专班,开展调查走访和视频分析追踪,很快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红白相间的三轮摩托车,且经常出入横车镇拢船头村,但因事发凌晨、现场无目击证人,始终没有找到肇事车辆,线索一度中断,后在大队领导的研判和指导下,专班通过十多天耐心细致的入户走访,终于找到肇事车辆和嫌疑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车司机黄某国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黄某国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被处以罚款27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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