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有关规定,经审查评定和现场核查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受理公示如下: 拟申请产品名称:蕲春再生稻 拟确定登记申请人:蕲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拟保护地域范围:蕲春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漕河镇、赤东镇、蕲州镇、管窑镇、横车镇、彭思镇、株林镇、刘河镇、狮子镇、青石镇、向桥乡、张榜镇、檀林镇、大同镇、八里湖办事处,以及赤龙湖湿地公园,共15个乡镇办和1个湿地公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2′-115°56′,北纬29°59′-30°40′之间;保护面积为30万亩,年产量9万吨。 本次受理公示时间为30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向蕲春县农业农村局书面反映。联系人:黄超;联系电话:0713-7222316;传真:0713-7253345;地址: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原县公安局内);邮编:435300。 蕲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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