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有关规定,经审查评定和现场核查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受理公示如下: 拟申请产品名称:蕲春再生稻 拟确定登记申请人:蕲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拟保护地域范围:蕲春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漕河镇、赤东镇、蕲州镇、管窑镇、横车镇、彭思镇、株林镇、刘河镇、狮子镇、青石镇、向桥乡、张榜镇、檀林镇、大同镇、八里湖办事处,以及赤龙湖湿地公园,共15个乡镇办和1个湿地公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2′-115°56′,北纬29°59′-30°40′之间;保护面积为30万亩,年产量9万吨。 本次受理公示时间为30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向蕲春县农业农村局书面反映。联系人:黄超;联系电话:0713-7222316;传真:0713-7253345;地址: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原县公安局内);邮编:435300。 蕲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0日 |
上级检查9月18日下午,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郑涤尘、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肖又军到蕲州镇调研民族
踔厉奋发强国防勇毅前行向复兴少年强,则国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林清、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负责人胡舜生、
为深入贯彻省、市“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周要求,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
上级检查9月17日上午,县信访局副局长丁凯、网信股陈财锂到蕲州镇督查进京赴省越级访专项整治行动,党委副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
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