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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命名蕲春县等12县(市、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5-1 08:19| 发布者: 蕲州在线| 查看: 899| 评论: 0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经省环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考核,襄阳市南漳县,宜昌市秭归县,十堰市郧西县、竹山县、丹江口市、郧阳区,黄冈市蕲春县,咸宁市赤壁市,恩施州巴东县、宣恩县、恩施市、利川市等12个县(市、区)已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待省环委会命名。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就襄阳市南漳县等12县(市、区)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事项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9年4月30日—5月6日。

二、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反映公示地区存在的环保问题:

(一)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thjt.hubei.gov.cn;

(二)12369环保举报热线;

(三)电话:(027)87167500(兼传真);

(四)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邮政编码:430072。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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