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摸清蕲春县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近期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此次抽检覆盖了全县15个乡镇(办),抽检类别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糕点、糖果制品、食糖、酒类、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罐头、乳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共计17大类100个批次,检测机构为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合格样品9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吴小庆(个体工商户)(地址为蕲春县株林镇株林街)销售的标称河北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绵蛋糕(烘烤类糕点),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梅乐超(个体工商户)(地址为蕲春县青石镇青石大道37号)销售的标称蕲春县联合瓜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蕲联瓜子系列,为过氧化值(g/100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徐雄军(个体工商户)(地址为蕲春县赤东镇徐亮村三组)生产的谷酒,为甜蜜素(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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