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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万历皇帝问罪的蕲春籍知府

发布时间: 2019-4-4 15:35| 发布者: 蕲州在线| 查看: 1018| 评论: 0|作者: 陈仕猛|来源: 《蕲春文化研究》

明万历十二年(1584)五月,广西平乐府发生了一场震惊朝野的“兵变”。

原来,平乐驻军中有个叫徐凯的小头目,与土司下属一个名叫岑仁的土官素来不和,尤其是嫉妒岑仁的名头压过了他。万历十二年五月十七日,徐凯煽动一群无赖负债的士卒,想抓住岑仁敲诈一笔大钱。不料仓促起事,杀死了十三个老百姓,杀伤了几十人,还绑架了曾在外地任过知州的乡绅王佩瑶。闹出了人命,徐凯就借口起因是迟迟未发军饷,嫁祸地方政府,并将事情进一步闹大。朝廷调集官兵前往镇压,参加兵变者几乎被杀尽,徐凯也在被俘后自缢身亡。

两广总督吴文华将事变经过上奏朝廷。万历十二年八月,明神宗下令将平乐府知府周祈逮捕入京问罪。

“平乐兵变”作为一件大事,被载入了《明神宗实录》卷一五二:

(万历十二年)八月,……戊申,……平乐营兵鼓噪,杀伤四十余人,执虏乡官王佩瑶等。勒官兵讨之,斩馘(音guó,战争中割取敌人左耳以计功。——引者注)略尽,叛首徐凯被擒自缢死。两广督吴文华以闻,有旨逮知府周祈来京问。

周祈是湖广蕲州(今湖北省蕲春县)人。

周家是当地的望族。据康熙《蕲州志》记载,当年,蕲州州治前面建有一座“三桂坊”,所谓“三桂”,乃是“知府周祈、郎中周祚、御史周禧”。周祈、周禧为同胞兄弟,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联袂中举。嘉靖四十一年(1562),周禧进士及第,初任刑部主事,后被选为都察院御史,曾巡按浙江,提督南直隶学校。周祚是周祈、周禧的堂兄弟,号台峰,嘉靖三十七年(1558)举人,福建海澄县(县治在今福建省龙海市东南海澄镇)首任县令,因政绩卓著,被提拔为郎中。

2009年,蕲春县第三次文物普查时,调查人员在管窑镇西湖里村发现一处被盗古墓,古墓附近有一尊较完整的石马,一些残缺的石人,还从泥塘边捞出一块方形墓碑,碑上刻有25字:

明诰封中宪大夫广西平乐府知府周公恭人徐氏合葬墓志铭

光绪《蕲州志》记载:“知府周祈墓在永福乡西湖嘴”。咸丰、光绪《蕲州志》还记载,周祈,字子永,号敬夫,嘉靖三十一年举人,历官广西平乐府知府,赠中宪大夫,著有《名义考》十二卷。

明代时,对官员及其先人与妻室赐予爵位名号时,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知府为正四品,四品官的命妇封恭人。明代曾任广西平乐府知府的蕲春人,只有周祈一人。因此,县博物馆专家王宏彬确认,西湖里所葬明代“广西平乐府知府周公”,就是周祈。

周祈所著的《名义考》,是一部考证天地万物之名的著作,被收入了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丛书——《四库全书》。《四库全书总目》称赞该书“订谬析疑,可取之处为多”,在介绍周祈时说:

祈,蕲州人。始末未详。前有万历甲申(引者按:即万历十二年,1584年)刘如宠序,称为周大夫。又有万历癸未(引者按:即万历十一年,1583年)袁昌祚重刻序,称其尝为民部郎。……不知确为何官也。

看来,清乾隆年间编纂《四库全书》时,四库馆臣对周祈的生平,特别是对周祈到底担任什么官职,并不十分清楚。

明代的知府,是堂堂正四品大员,统驭一方的父母官,有名位,有权势。但为什么刘如宠、袁昌祚给《名义考》作序,或者只称周祈为“周大夫”,或者只说周祈曾任“民部郎”,而不提周祈曾任“平乐府知府”?

据《明神宗实录》卷八八记载,万历七年六月,“升广西平乐知府罗黄裳为贵州副使”,周祈可能就是接任罗黄裳的。一直到万历十二年八月,周祈在平乐当了五年知府。

我国古代有一种对官员授予荣誉性官衔的职官制度。明代实行“散阶”。初授或升授某品官,赐予初授散阶。根据官员的考核结果,再升授、加授散阶,初考称职时,赐升授散阶;再考功绩显著者,赐加授散阶;考核平常者,不赐升授或加授散阶。对府州以下官员,一般三年考核一次。明代时,“大夫”作为一种文官散阶,可高至正一品,“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但也可低至从五品,“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对知府等正四品官,“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

周祈在平乐知府任上,初考称职,升授中宪大夫。

周祁的同乡、后辈刘如宠,是万历八年进士,对周祁推崇备至,他在《重刻<名义考>叙》中说:

《名义考》,今吾蕲周大夫所著书也。大夫圻剖崛起,才名轧轧倾江汉。既束带为吏,益砥志励精,勤劳民事。所至辄树疆场绩。棠荫在人,合人人咏歌尸祝之,迄于去后不衰也。莫邪发硎,迎刃支解,故官舍多暇日,得以其余力涉经传之浩淼,撷百氏之精华,发为文章……万历十二年十月望,后(引者按:疑缺一“学”字)刘如宠书。

古今之人所作序文,多有溢美之词,不可不信,不可全信。周祈主政平乐府时,是否真能像刘如宠所言,经常有闲暇时间去读书、著述呢?

平乐府位于广西东部,治所在今广西平乐县,万历四年后,领有七县(平乐、恭城、富川、贺、荔浦、修仁、昭平)一州(永安州),辖境相当今广西平乐、荔浦、蒙山、昭平、钟山五个县、贺州市及恭城、富川、金秀三个瑶族自治县地。平乐府地理环境复杂,它“据岭环江,犬牙盘错”;居民以瑶族、壮族(当时称僮族)为主,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为维持统治,明政府沿袭元代制度,继续在平乐推行土司制度。据《明史》卷三一七《广西土司一》记载,自洪武二十一年(1388),到万历三十二年,平乐境内“瑶、僮率出为患”,“叛服不常”。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一○七《广西二》“平乐府”条也说,“一或不靖,祸生肘腋”。可见,当时的平乐府,并不太平安乐。“平乐”一名,或许是当地善良百姓的良好愿望。

从《名义考》在万历十一年、十二年又重刻的情况看,《名义考》最迟著成于万历十一年以前。面对平乐复杂的府情,周祈的主要精力应该是放在“勤劳民事”上,但最后还是防不胜防,一场兵变不期而至,让他的政治生涯戛然而止。

周祈被押解进京后,关入了镇抚司大牢。明神宗认为周祈迟拨军饷,以致激起兵变,意欲对周祈处以重罪,但无论怎样刑讯逼供,周祈还是拒不认罪。明神宗龙颜大怒,下令将原平乐驻军的主官武应龙、叶朝阳抓来对质。于是,内阁首辅申时行等人向明神宗进言,陈述了平乐兵变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皇上念暇方之变动,悯军士之死伤,欲重惩稽饷之臣,以戒后来,德意所向,臣等敢不将顺。臣等私忧过计,以为国家统驭四海,全是纪纲,以上临下,以寡制众,使军民虽有强暴之气,愤怨之事,唯听上官区处,然后官法可行,天下可治。未有一拂其意,辄敢群起噪呼,杀人行劫。今周祈给饷稍迟,诚为有罪,然各官军止应诉于抚按司道,岂可遽杀人行劫,叛入猺狪。盖此辈皆召募乌合之众,骄悍难驯,适闻广东饷厚,遂致叛散,而归以稽饷为名,实非有累月欠粮、追迫无聊之情也,既已背叛,岂得不行诛戮,非尽周祈之罪。若因此一事,既逮知府,又逮守备等官,远方军士闻之,皆谓司府在其掌握,稍不如意,动辄噪呼,将来司府官畏军士如狼虎,不敢约束,天下自此多事矣。且非独平乐一府、广西一省,即今九边军士数十万余,其军饷支放不等,有后月支前月者,有后季支前季者,若此声一传,各边军士效尤而起,督抚皆束手蹙额,恐生意外之变。……

把申时行这道奏章翻译一下,大意是:

皇上怜悯军人为国捐躯,严厉惩处拖欠军饷的官吏,以惩前毖后,这份彰显仁德的意图,我们心领神会,哪敢不从?不过,我们认为,维护国家统治,要靠健全完善的法制,军人和老百姓如果有什么不平之事,可以由官府和上级去处理,不能稍不如意,就起来闹事,杀人放火。周祈迟拨军饷,的确有罪,军人应该向上级有关机关控诉,岂能杀人抢劫,反叛朝廷!经查,这些闹事者是一群乌合之众,平时就桀骜不驯,听说广东那边军饷高,就起来闹事,最后却以迟发了军饷为借口;其实即使迟发了一段时间,也还没有达到饿肚子的地步。如果因为这件事,就把当地知府抓起来,又抓部队主官,其他地方的军人听说后,就都会以为地方政府完全在他们的掌控之中,稍不如意,就要纷纷起来闹事,将来地方政府怕当兵的,就像怕虎怕狼一样,就不敢约束军队了,天下从此就多事了!而且,拖欠一下军饷,也不只是发生在平乐一个府、广西一个省,现在全国军队几十万人,军饷发放时间也不一致,有后一个月才领前一个月的,还有后一个季度才领前一个季度的。如果这件事传扬出去,各地军人群起效尤,到那时各地总督、巡抚就统统束手无策,国家难保不发生意外!……

明神宗看了奏章,觉得说的在理,就对周祈从宽发落。万历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周祈被释放回乡为民,武应龙被削职,叶朝阳被移送司法机关审判拟罪。

周祈的官运,说不好也好,说好也不好。他未中进士,只是举人出身,却能成为全国一百五十九府之一的长官,而且三年考核称职,在正四品的官位上晋升一级官阶,由“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可谓官运亨通。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次突发事件,就将其政治前途葬送,幸亏有顶级高官——内阁首辅伸手援救,才没有被治以重罪。

刘如宠的《重刻<名义考>叙》写于“万历十二年十月望”(“望”通常指农历每月的十五日),当时周祈正蹲在镇抚司大牢里,饱受锦衣卫酷刑拷打。也许是当时交通不便、信息不通,刘如宠不知道周祈的情况?抑或是刘如宠通过赞颂周祈勤政为民,来冲淡兵变这一恶性事件对周祈的负面影响,并以周祈是一个大才子、大学者来引起皇帝和内阁大佬们的惜才之心?

周祈毕竟只是一介文人,一个文官,不是文武全才,而且“兵变”的主要责任也是在军队内部。但他终究还是对突发事件失察了,结果在平乐府知府任上出事了,被逮捕入京问罪了,“平乐”成了周祈的折戟之地、伤心之地。老乡刘如宠也许是对周祈抱以深切的同情,因而回避“平乐府知府”这个当时十分敏感的字眼,改用一个模糊的官阶——可大可小、可上可下的“大夫”,来称呼周祈先生?而刘如宠当时自然不会想到,这会在两百年后让四库馆臣大费脑筋,不知周祈“确为何官”!

至于咸丰、光绪《蕲州志》中的“周祈传”,说周祈“赠中宪大夫”,则值得商榷。《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说:“生曰封,死曰赠。”周祈墓碑上写的是“诰封中宪大夫”,“诰封”,说明“中宪大夫”这一散阶为周祈生前所获。周祈在平乐府知府任上被逮捕入京问罪、削职为民,其死后不可能还受赠什么爵位名号。

明代中央机构的正式称呼中,并无“民部”。所谓“民部”,就是“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的“户部”。北周设有“民部中大夫”之职。隋取代北周,于开皇三年(583),正式设立民部。唐初,因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因此,所谓“民部郎”就是“户部郎”。

但明朝户部中也无“户部郎”这一正式称谓,户部官职中带“郎”字的有“侍郎”、“郎中”、“员外郎”。户部设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设有十三清吏司,各司正、副负责人分别为郎中、员外郎,郎中为正五品,员外郎为从五品。对于周祈在户部是任侍郎、郎中还是员外郎,《蕲州志》、周祈家族家谱都缺少记载,但康熙、乾隆《黄州府志》的《选举志》中,则明确地说周祈“官郎中”。

袁昌祚为《名义考》写的重刻序,称周祈“尝为民部郎”。袁序写于万历十一年“秋八月”,周祈时任平乐府知府,可见,周祈任民部郎是在此之前。袁昌祚(1538—1616),东莞人,隆庆五年(1571)进士。万历八年正月,袁昌祚由户部云南司员外郎,升任广西按察司佥事(正五品)、提督学道,到万历十一年三月,改任四川右参议(从四品)。在户部时,周祈是袁昌祚的前辈,两人又先后到广西为官。因此,袁昌祚在给《名义考》写的序中,提到周祈“尝为民部郎”,回忆一下昔日同僚情谊,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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