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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检察院对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案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不起诉

2021-3-19 21:56 287
蕲春县检察院对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案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不起诉

醉驾入刑十年以来,依然有不少人存在法律认识误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受知识水平所限,很多人只知道醉酒驾驶汽车是犯罪行为,却不了解醉酒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也同样涉嫌犯罪。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1年3月12日,蕲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通过对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案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不起诉,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法治课。

案件经过

蕲春县检察院对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案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不起诉

2020年8月24日,胡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29mg/100m1,属醉酒驾驶。该案移送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鉴于胡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该院举行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依法对胡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蕲春县检察院对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案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不起诉

2021年3月12日,该案承办检察官到胡某所在村委会,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

“以前我只知道开车不能喝酒,却不知骑摩托车也不能喝酒,因此触犯了法律。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的好公民。”胡某表示。

借用此次公开宣告机会,办案检察官向在场的村委会干部进行了普法宣传,包括危险驾驶罪的构罪标准、处罚情况、机动车种类、危害后果等。

“感谢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胡某的犯罪情节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我村村民出行多数靠骑摩托车,对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危害认识不够。此次公开宣告,让我们更了解危险驾驶罪,也进一步明白酒驾的危害。今后我们将通过村民大会、宣传栏、入户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村民学法懂法守法。”村支部书记表示。

检察官介绍,蕲春县检察院在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过程中发现,酒后驾驶汽车的案件数量在下降,而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数量占大多数。结合胡某案件的办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增强司法为民理念,扩大普法覆盖面,让法治宣传不留空白地带,从根源上减少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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