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作为中国家庭中最重要的财富之一,一直是百姓最关注的话题。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次,《民法典》中对房产中的买卖、租赁、抵押、居住、物业管理等问题作出了全新规定。 在此次《民法典》推出的房屋买卖问题居多,今天我们通过以下四点一起来看看吧! 01 土地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房产占用土地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的变化。 现在的商品房住宅的土地使用权限一般是70年,那么70年满期后怎么办呢? 此次《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要交费。 物权编第35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续期需要缴费的标准,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将依照续期时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所以买房的时候还需要关注要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期限。 如果所剩时间较短,那么还要增加一笔续期的花销。 02 已经抵押的房屋 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 一般而言,买房时都会向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当还清银行的钱便解除抵押,进而房产才能正常进行销售。 而今,《民法典》将改变了这一情况。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这就意味着,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子,并不影响其交易,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仅在房产交易前须通知抵押权人,房子带着抵押权一同出售。 03 房产的居住权 购买前必须查明房产的居住权。 需要注意,现在的房屋都没有设置居住权! 居住权制度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房屋所有权人可能会去不动产局,在自己的房产上为亲人甚至保姆设置居住权。 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04 购房者与中介 买房绕开中介,想省钱“跳单”难!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一般都会收取2%的中介费用。 由于中介费较高,使得很多人在通过中介介绍后,彼此私下成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同样的,逃避缴纳中介费的情况还发生在房屋租赁中,很多中介公司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为此,《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国家从法律层面上给这种投机取巧、逃避中介费的不诚信行为一个否定的评价,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告诉这些人,这样做不行,需要尊重中介人员的劳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中介费。 写在最后 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通过上述四点,也引入了房屋居住权,使得房产的交易更加便利。此次《民法典》的发布将会让房产问题有法可依,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曾经房屋买卖中的法律漏洞,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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