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蕲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四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县文旅局组织开展了蕲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四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个人申请、县非遗中心审核推荐、专家评审、文旅局党组会研究等程序,现将拟认定的蕲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四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12月12日一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非遗中心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袁朝阳 联系电话:15098028588 联系地址:蕲春县文化和旅游局 附:拟认定的蕲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四批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蕲春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蕲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四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计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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