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县联合治超专班部署开展“百吨王”超载货车专项行动。 ▲治超专班开展夜间执法行动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黄冈市依法查处“百吨王”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交警支队联合下发的《全市公路货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县治超办高度重视,迅速召集交通、交警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学习文件精神,安排人员,周密部署,借此次专项行动的契机进一步加大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力度,力争实现“一杜绝、两下降、三提高”的任务目标。 ▲县治超办对企业和成员单位进行督办检查 11月11日,县治超办接到消息,有三台严重违法超限运输的“百吨王”货车将经过蕲春去武汉,所运货物与7月份查处的两台“百吨王”超限货车一样,均为盾构机。 ▲7月份查处的“百吨王”,重达210余吨 县治超联合大队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周密布控。在高新区派出所密切配合下,经过近两天的斗智斗勇,于12日23点在河西开发区隐秘路段将三台刚动身的“百吨王”货车依法查扣。经称重,三台货车车货总重分别在130吨到180吨不等。当即,法制人员对三台“百吨王”依照《公路法》进行规范处理,并责令当事人申办《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否则坚决不予放行。 ▲联合当地派出所现场查扣三台“百吨王” ▲11月21日上午,三台被押送的严重超限运输“百吨王”货车在蕲春县黄黄高速收费站与高速路政交接完毕,这是蕲春县联合治超专班继7月份依法处理两台严重超限“百吨王”以来又一次依法处理三台严重超限“百吨王”货车,标志着蕲春县“百吨王”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11月份以来,县治超办不断压实责任,创新举措,合力攻坚。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和飘洒货车159台次,扣分276分,罚款16万余元,处罚货运源头企业3家,吊销道路运输证3本,责令3家货运企业停业整顿,为全县货车运输营造了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李涛) 什么是“百吨王”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公路货运车辆及严重超限超载的城市工程运输车辆。 什么是“一超四罚” “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人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1、对驾驶人的处罚:由公安部门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驾驶人进行扣分处理。 2、对运输企业、承运人的处罚,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依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3、对货运场所经营者的处罚,有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违规定: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依据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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