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蕲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7月15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兵、张某华在长江边使用抛网捕鱼被民警现场查获。时值长江禁捕期,二人使用禁用工具捕抓幼鱼31条。经渔政部门鉴定,张某兵、张某华使用的抛网为禁用工具,捕鱼的区域为禁捕区。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 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禁渔期是天然水域鱼类产卵繁殖、延续生命的重要时期,也是恢复鱼类物种多样性、修复河湖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时期。我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为长江禁渔令的有效施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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