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3014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狮子镇毓华中学食堂扩建工程已由县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蕲春县狮子镇毓华中学,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蕲春县狮子镇。 2.2 工程规模:投资约100万元。 2.3 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8月,工期90天。 2.4 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叁级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资格。 3.3资质备案要求2013年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网员证”的企业。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7月10日至 2013 年7 月22日,前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3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售价:招标文件每套 4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4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20000.00 元)。 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从本公司的邮政银行帐户的网上银行帐户或本公司基本银行帐户汇至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户名:蕲春县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蕲春县邮政储蓄银行市府大道支行 账号:10025 09074 40010 00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23日 9:00整,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蕲春县狮子镇毓华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电 话: 0713-3875188 13971729887 监 督 部 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 系 电 话:0713-7223902 日 期:201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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