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黄冈市中心城区限制货车通行的 通 告 全市企事业单位、个体运输业主: 为优化黄冈市中心城区交通组织,缓解交通拥堵,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对黄冈市中心城区实行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交通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由沿江大道(不含)、中环路(不含)、明珠大道(不含)、新港大道与中环路至新港大道与东门路(不含)、新港大道与东门路至明珠大道与东门路(不含)、明珠大道与黄州大道至黄州大道与新港大道(不含)、黄州大道与新港大道至沿江大道与新港大道(包含)形成的合围区。 二、限制通行措施 全天7:00-21:00限制大货车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条件及地点 为保障黄冈城区生产和生活物质的运输需要,确需在中心城区通行的大货车,按照实际要求,由所在企业或个人提前到黄冈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行证上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咨询电话:0713-8482776. (一)办理通行证需提交的材料: 1、运输途经的辖区交警大队提供的《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该次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该次运输车辆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强险复印件1份; 4、交货运双方运输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通行证必须摆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方明显位置以备检查,违者按无证处理。 四、通行要求 所有进出中心城区的大型货车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如有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此前所发公告与本次公告不符的,按本次公告执行。 特此通告。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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