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20年10月23日凌晨,蕲春县黄砂联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蕲河青石镇蕉藤树村河段有车辆正在盗采黄砂。为迅速打击盗采违法行为,联合执法人员立即驾驶执法车赶赴盗采点。但通往河道内的便道被车牌号为鄂J•3***2的白色小轿车阻挡,执法车辆无法通过,延误执法时效,致使盗采车辆趁机抄小道逃离现场,严重影响执法人员执行执法公务。 案发现场涉事车辆 案件发生后,县黄砂联合执法大队负责人邓勇高度重视,教导员王刚带队迅速到现场固定证据,并将该拦路车辆移交属地派出所,对该案件进行查处。 在县黄砂联合执法大队的全力配合下,县公安局青石派出所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陈某到案。陈某主动交代了其为盗采黄砂而将私家车堵在下河路中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 近日,涉案当事人陈某被依法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盗采举报电话:0713-7219865 3875808 |
为庆祝“七一”建党101周年,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推动青石
6月17日上午,青石镇2022年度“庆七一”“喜迎二十大、党员展风
编者按: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是推动党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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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蕲春公安通过细致研判、缜密侦查,成功抓获2名盗窃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