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33号) 根据当前国际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形势,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做好个人防护。 请广大居民少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到人群聚集地方一律戴口罩,特别是医疗机构、商超、车站、集(农)贸市场、电影院、宾馆、酒店等场所。提倡绿色出行,搭乘公共交通时尽量减少交谈,保持适当间距,减少感染风险,体现市民文明素养。 二、强化入境人员管理。 对所有从境外入蕲返蕲人员,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并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做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蕲返蕲人员分类管理。 外地人员及本县居民应积极配合车站、港口码头等运输经营单位的服务管理,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抵蕲当天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中高风险地区来蕲返蕲人员抵蕲之日起进行核酸检测和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请上述人员配合做好调查、专车接送、社区健康管理等工作。 四、持续做好经营性场所防控措施。 全县经营性场所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入口,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内,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等后续防控措施。经营单位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志提示顾客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对各种设施和购物器具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并指定专人做好消毒记录。 五、强化学校疫情防控。 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机构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应急演练和防护物资储备,加强学生及教职员工健康宣教,切实落实学生午晚检、缺课缺勤追踪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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