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蕲春籍密切接触者在我县小区和理发店活动的通告 (第34号) 丁某,男,32岁,蕲春县人,常住黄州区,曾与天津市一名无症状感染者同乘高铁。丁某于10月24日晚返回蕲春“桂花园小区”(管窑三合铺还建房小区)19栋2单元502室的家中,10月27日早餐后离开小区回黄州。 10月25日11:00-11:53左右,丁某送妻子在漕河镇夏漕社区工贸原已拆迁的“流金岁月”茶楼附近的“非凡理发店”(漕河镇万丰路)理发,丁某虽未理发但在此理发店内短暂停留,并在理发店门口附近和母亲一起照顾2名小孩。 提醒广大群众:如果您在上述时间段与该密切接触者同行、交谈、照面等,请立即与县疾控中心联系(0713-7222712),县疾控中心将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检测。 请广大群众看到公告后相互转告,提示相关人员尽快联系县疾控中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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