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检及省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的部署要求,9月27日晚,蕲春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联合执法,前往四名黑恶势力犯罪头目管美华、洪云、叶朋、姜能超住宅处,依法开展强制搜查,查封、扣押可供执行财产。 该四名罪犯所涉黑恶案件均已判决生效,目前洪云等四人正在监狱服刑,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现处于执行阶段。为贯彻落实“六清”行动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深切期盼,该院第三检察部派员全程参与见证监督,确保此次执行行动规范、透明。 在搜查过程中,法院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家属出示搜查令,两人一组进行搜查,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在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的见证下,当晚共搜查出人民币现金、钻戒、古币、外币、相机等财物若干,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对上述财物一一清点登记,经被执行人家属签字确认后,暂交由县法院扣押保管。 该院第三检察部一直将监督清理涉黑涉恶案件罪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作为工作重点,紧盯“打财断血”,加大检察力度,从财产刑执行立案环节、执行环节、变更执行环节、终结执行环节到上缴环节开展全方位监督,助力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下一步,该院将强化与法院沟通联系,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认定、处置做好跟踪监督,并对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或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执行完毕的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做好持续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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