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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9-29 10:00| 发布者: 蕲州在线| 查看: 980| 评论: 0

你家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呢?

你家电动自行车是否有登记上牌呢?

你是否为电动自行车上牌来回奔波而烦恼?

好消息来了!

从2020年10月12日至12月31日

为您的电动自行车

集中免费办理登记上牌服务!!!

在哪办?什么时候办?需要什么资料?

★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2020年10月12日至12月31日。

★登记上牌对象★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包括:

(一)“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

(二)2020年10月12日前购买的“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

对“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三年的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

★现场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指定地点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审核合格后现场发放号牌和行车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的,经申请人提供车辆合法性来源证明后予以登记。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盗抢险等险种。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安装防盗电子芯片;提倡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

★集中上牌地点★

2020年10月12日起漕河城区暂时设置两个集中登记上牌点:

1、蕲春县融媒体中心(蕲春广播电视台)门口110警务站(蕲春火车站对面)

2、蕲春县国建投资有限公司门口110警务站(付畈大道57号)

★常态登记管理★

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和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可长期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2021年1月1日起,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未登记号牌和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予以查扣或处罚。

蕲春县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的通告


蕲春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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