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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敏锐的视角 最简捷的效率 最公正的效果 蕲春检察院公开听证“暖心”护民企

发布时间: 2020-9-28 11:27| 发布者: 蕲州在线| 查看: 206| 评论: 0


蕲春县某集团公司是该县龙头企业,该企业一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因邻里纠纷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受案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该案的特殊性,在较短的时间之内快速完成对该案的证据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文书制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操作和适用认罪认罚,并请示检察长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以最诚的办案服务、最暖的司法温情,最大程度减少该案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9月25日,蕲春县检察院对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拟作相对不起诉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侦查人员参加本次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对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情况以及审查意见进行详细汇报,并从法律适用、化解社会矛盾以及护航民营经济等方面阐述拟不起诉理由。余某某所在企业代表表示,余某某作为公司技术骨干,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经其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书后方能发货,由于涉嫌犯罪,这段时间一直恍恍惚惚、精神压力大,给岗位工作造成较大影响。余某某是单位引进的技术人才,且工作多年以来一直勤勤恳恳,遵纪守法,希望各位代表委员能够综合考虑,让余某某可以“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担负起公司正常运转的重要职责,不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



经审查,余某某因邻里纠纷与受害人童某某发生口角,继而产生冲突,致受害人童某某受伤(轻伤二级)。本着贯彻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四类人员”“少捕慎诉”办案理念,且余某某主动到案并自愿认罪认罚,在该院第五检察部协调下,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以上情况,案件承办检察官建议对余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受邀参会人员分别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公开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市政协委员表示,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邻里纠纷以“和”为贵,从矛盾化解的角度,实行宽严相济,有利于社会稳定,综合其平日表现,同意检察机关对其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夏恒建充分肯定了县检察院在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对检察机关处理意见表示同意,认为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中既依据了法律,又兼顾了情理,让企业感受到了保驾护航的司法温情,化繁为简,依法适用裁量权,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通过公开听证会的方式,有利于加强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提升办案透明度,增强执法办案公信力,让群众能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基层检察院以最大的热诚、最贴心的服务,以具体行动诠释了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企工作要求,作为人大代表我深深感受到检察机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对企业最大的服务。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晓明表示,会充分听取各位代表、委员意见,此次听证会既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优质发展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同时进一步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透明、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统一。下一步,该院将积极探索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的新形式、新途径,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为企业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用司法“温度”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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