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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相关政策及服务的解答

2020-2-21 08:29 1776
蕲春县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及服务的解答

一、就业稳岗类

1、疫情防控期间,蕲春县人社局有哪些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

答:一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二是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三是增加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疫情防控期间,春风行动是否如期开展?

答:根据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及市人社局有关通知要求,全县2020年春风行动停止现场招聘活动,改为网上招聘。请各用工企业和广大求职朋友登陆、关注湖北公共招聘网http://www.hbggzp.cn和蕲春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招聘信息发布、查找岗位信息以及培训报名。

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如何开展?

答: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国家支持和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等培训平台,将对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师生开放,免费提供线上培训资源以及视频课程、电子书、课件、动画等职业培训教学资源。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在岗和待岗返企的职工加强线上学习,对线上培训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二、社保经办类

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个人是否可以延期办理参保业务?

答: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2、疫情防控期间,退休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养老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答:对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

3、受疫情影响,退休手续延期办理会影响养老金待遇支付吗?

答:不影响。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办理新增退休手续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一次性补发养老金。

4、医护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工伤。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同为工伤。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三、劳动关系类

1、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岗,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能。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能否裁员?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

3、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可以顺延?

答:可以。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人才人事类

1、疫情防控期间,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是否延期?

答:延期。我县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笔试环节已在疫情前完成,后续面试等环节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招聘聘用急需补充的医护人员?

答: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经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认可同意后,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相关招聘手续可等疫情过后补办。

3、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何奖励或激励措施?

答: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生、护士、检疫检验、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在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或省、市级工作部门表彰,或嘉奖、记功及以上奖励的,加大职称评定倾斜力度,优先晋升聘用岗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定点诊疗、疾控、防疫研发等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岗位结构比例。对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予嘉奖。

4、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保证奋战在一线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答:一是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为医务人员提高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二是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对于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安排休假。三是重点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切实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健康体检,尽最大可能避免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的交叉感染,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5、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相关补助如何发放?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其他参加疫情防控的非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慰问补助,相关费用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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