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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2018年征兵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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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州在线 发表于 2018-6-14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蕲州在线
2018-6-14 23:00 35726 0 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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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
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2018年度征兵工作即将展开,
为便于广大群众特别是适龄青年
了解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黄冈日报联合市征兵办
对征兵工作政策法规进行解读,
供大家参考!
↓↓↓

  征集政策

  1.征集对象和范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

  2.征集年龄。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年满17周岁,根据自愿也可应征。初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内,高中毕业生在22周岁以内,大学毕业生在24周岁以内。所有符合年龄的男性公民,在6月30日前都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如今年不想参军,可申请缓征。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可网上查询)。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可网上查询)。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8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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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当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兵役登记;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可在兵役登记的同时参加网上应征报名,截止日期8月5日。

  2.现场确认。适龄青年网上登记报名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还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的基层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3.预征管理。基层武装部在适龄青年现场确认时进行初审初检,择优推荐预征对象,加强平时预征管理,做好征兵准备。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离校前,根据通知,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到兵役机关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者将由兵役机关提前确定为预定新兵。

  4.体检和政治考核。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将通知应征青年在规定时间内赴指定医院参加封闭式体检。体检合格后,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政治考核对象,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组织政治考核,基层武装部、派出所等组织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网上录入预定兵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张榜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对应征的大学生,在6月30日以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6月份未参加体检的青年也可同其他应征青年一起,参加8月的体检)。

  6.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征兵办正式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家庭优待等手续。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印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以上各环节工作具体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征兵计划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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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8月5日前,应征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系统将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成绩自动排序,择优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2.初审初检。8月6日起,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实地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还要自行打印《申请表》并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3.体格检查。8月中旬起,市征兵办在本地设立封闭式体检站,应征女青年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格检查。

  4.综合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市征兵办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按《女兵征集综合素质考评试行办法》实行量化打分。

  5.政治考核。8月下旬起,各县级征兵办会同同级公安、教育等部门,做好政治考核工作,相关基层单位组织走访调查。参加政治考核的高校学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申请表》。

  6.审定新兵。9月上旬,按照省征兵办明确的方式集体定兵,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7.交接起运。对确定入伍女青年,由各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对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审核盖章。9月底前,批准入伍对象由省征兵办组织,按运输计划统一输送。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家庭优待等手续。申请学费资助的,需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印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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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兵政策措施

  大学生义务兵在享受普通青年参军入伍待遇的基础上,还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特殊待遇。

  1.普通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待遇:

  ⑴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约为8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约为950元,两年津贴共约216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

  ⑵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4200元左右,一年共5万元左右;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5200元左右,一年共6万元左右;上士(服役9-12年)每月6000元左右,一年7万元以上;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7000元左右,一年8万元以上。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还另有补助。

  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

  ⑷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⑸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2.普通应征青年退役后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除上述经济待遇外,退役士兵享受以下就业、社保、升学优惠政策:

  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⑵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⑶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⑷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①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②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⑸税费减免。①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②商贸企业和服务型、加工型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3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⑹公务员等考录优惠。①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②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③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⑺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用人单位及时与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⑻公益性岗位补贴。以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补贴延长至退休。

  ⑼社会保险服务优惠。①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②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额的60%。

  ⑽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⑾报考高等学校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3.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当年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⑴优先优待

  ①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②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③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⑵选拔培养

  ①选取士官。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②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③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后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④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⑶复学升学

  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⑥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60%。

  ⑦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⑧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⑷退役就业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并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D.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计划招聘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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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征兵咨询监督电话

  黄冈市征兵办公室:

  0713-8126843

  黄州区征兵办公室:

  0713-8352132

  团风县征兵办公室:

  0713-6150989

  红安县征兵办公室:

  0713-5242034

  麻城市征兵办公室:

  0713-2912203

  浠水县征兵办公室:

  0713-4232142

  罗田县征兵办公室:

  0713-5053398

  英山县征兵办公室:

  0713-7012386

  蕲春县征兵办公室:

  0713-8126759

  黄梅县征兵办公室:

  0713-8126766

  武穴市征兵办公室:

  0713-812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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